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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唐宋八大家之一

中文名:王安石

别 名:王介甫、王半山、王荆公

国 籍:中国(北宋)

民 族:汉族

出生地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邓家巷人

出生日期:1021年12月18日(辛酉年)

逝世日期:1086年5月21日(丙寅年)

职 业: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

主要成就:变法图强,收复五州,拓地二千余、击退交趾(越南)的入侵

代表作品:《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游褒禅山记》《临川先生文集》

爵 位:荆国公

谥 号:文

民 系:江右民系

地 位:“唐宋八大家”之一

字:介甫

王安石简介:北宋大改革家王安石的生平简介

  王安石简介: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江西临川人(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荆公路邓家巷人),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出身地方官家庭。王安石自幼聪颖,读书过目不忘。从小随父宦游南北各地,更增加了社会阅历,开阔了眼界,目睹了人民生活的艰辛,对宋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青年时期便立下了“矫世变俗”之志。庆历二年(1042年)三月,考中进士,授淮南节度判官。1058年(嘉祐三年)冬,王安石改任三司度支判官。次年春,他到了京城开封,上万言书。他指出,法度必须改革,以求其能“合于当世之变”。他认为变法的先决条件是培养人才,因此他主张废除科举制度,官吏应从基层(“乡党”)选拔。

  年调任鄞县(今浙江宁波),为人正直,执法严明,为百姓做了不少有益的事组织民工修堤堰,挖陂塘,改善农田水利灌溉,便利交通。在青黄不接时,将官库中的储粮低息贷给农户,解决百姓度荒困难。

  恳辞入朝

  皇祐三年(1051年),任舒州通判,颇有政绩。宰相文彦博推荐他为群牧判官,出任常州知州、江东刑狱提典。嘉祐三年(1058年)任度支判官时,向宋仁宗上万言书,对官制、科举以及奢靡无节的颓败风气作了深刻的揭露,请求改革政治,加强边防,提出了“收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理财原则,但并未引起朝廷的重视。不久朝廷任命他入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他不愿任此闲职,固辞不就,遂改任知制诰,替皇帝起草诏令文告,纠察在京刑狱,因言忤旨意,难以在朝为官,于八年(1063年)八月以母病为由辞官回江宁守丧。英宗即位后(1063—1066),屡召王安石赴京,均以服母丧和有病为由,恳辞入朝。

  改革运动

  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继位,起用王安石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为翰林学士兼侍讲。为摆脱宋王朝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危机以及辽、西夏不断侵扰的困境,熙宁元年(1068年),神宗召王安石“越次入对”,即上书主张变法。次年任参知政事,主持变法。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三司制置条例司,物色了一批拥护变法的官员参与制订新法。

  熙宁三年(1070年)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同时,改革科举制度,为推行新法培育人才。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地主和豪商对农民的剥削,促进了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国家财政状况有所改善,军事力量也得到加强。

  王安石被列宁称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毛泽东也称赞“王安石最可贵之处在于他提出了‘人言不足恤’的思想”。(“人言不足恤”并不是由王安石等变法派人士提出来的,而是反对派对变法派的污蔑之词,原文类似的有三句“天命不足畏,众言不足从,祖宗之法不足用”,王安石听到这句话之后深觉其符合自己的变法主旨,遂大加宣扬。)

  变法使朝廷垄断了商品贸易,不仅是官僚、大地主、还有小商人的利益均遭侵犯,社会原有秩序遭到破坏,遭到保守派的激烈反对,特别是曹太后、高太后的顽固阻梗。加上在实施过程中过分求大求快,许多官吏借机敲诈盘剥,使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上书直谏变法危害的贤良才能大臣均遭王安石罢黜或贬官或流放,导致税吏越发恣意妄为、胆大包天,此种情况愈演愈烈,实际效果与主观设想相差甚远。王安石处于“众疑群谤”之中,宋神宗迫于皇亲贵戚和反对新法大臣的压力,于熙宁七年(1074年)四月罢去王安石相位,再任江宁知府。次年虽又起用为相,但因新法派内部分裂及保守派的挑拨离间,王安石实际上难有作为,至熙宁九年十月再次罢相,出任江南签判,次年隐退江宁,过着闲居生活。

  元丰八年(1085年),哲宗即位,年仅十岁,由太皇太后高氏临朝听政,启用反对变法的司马光为相,在苏轼的几番上奏下,废除了大多数为害甚巨的新法。王安石在忧愤和遗恨中于翌年四月去世,葬于江宁半山园。王安石晚年封荆国公,世称王荆公、王文公、临川先生。死后被追封为 “太傅”;绍圣年间,赐谥号为 “文”,配享神宗的庙庭;徽宗时,又配享文宣王庙。而钦宗时,皇帝下诏停止他文宣王庙配享。高宗采纳赵鼎、吕聪的意见,削去了其 “舒王”的封号。

  王安石执政之所以能敢作敢为,矢志改革,是受其进步的哲学思想支配,他把“新故相除”看做是自然界发展变化的规律,从而树立了“天命不足畏,众言不足从,祖宗之法不足用”的大无畏精神。这些进步思想在他的文学作品中也闪烁着夺目的光彩。其散文长于说理,言简意深,笔力雄健,见识超群;诗词则遒劲清新,豪气纵横,对宋初形式主义的文风是有力的冲击,对豪放派诗词有直接影响。其著作极为丰富,存世的有《临川集》、《临川集拾遗》、《三经新义》(残卷)、《唐宋百家诗选》、《诗义钩沉》等。此外,其山水诗也极。

  王安石从小在外,为官四处奔波,但对家乡有着一股挚情,几次回乡探亲,对家乡的亲朋好友,名胜古迹,写了许多诗文、书信、墓志,表达了他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家乡人民也对他有着深深的景仰和怀念。早在北宋崇宁五年(1106年),抚州郡守田登就在王安石旧宅建造了王荆公祠,“肖公像而祀之”。许多地名都是为纪念他而取的,有荆公山、荆公坡、荆公桥、荆公钓鱼台、半山书院、安石读书台、荆公路等。家乡学者著书撰文,为王安石辩诬:南宋金溪陆九渊在《荆公祠堂祀》中盛赞其人品高尚,贬斥了王安石的政敌;清代金溪蔡上翔,穷毕生精力撰写《王荆公年谱考略》,以辩宋史之诬。1986年11月由江西省人民政府拨专款在抚州市修建了“王安石纪念馆”,主楼前面有一尊3米多高的王安石塑像,供人们瞻仰。

王安石是哪个朝代的 半山居士王荆公王安石介绍

  王安石是哪个朝代的: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谥文,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北宋抚州临川人,中国历史上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北宋丞相、新党领袖。

  。王安石变法对北宋后期社会经济产生很深的影响,已具备近代变革的特点,王安石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精神推动改革,力图革除北宋存在的积弊,推行一系列措施富国强兵,是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在文学上具有突出成就,是唐宋时期八大家之一,即唐代的韩愈、柳宗元和宋代的苏轼、苏洵、苏辙、欧阳修、王安石、曾巩。

  其诗“学杜得其瘦硬”,擅长于说理与修辞,善于用典故,风格遒劲有力,警辟精绝,也有情韵深婉的作品。著有《临川先生文集》,现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著名散文《游褒禅山记》。

  庆历二年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签书淮南东路(治所在今江苏扬州)节度判官公事、鄞县(今浙江宁波鄞州区)知县。舒州(今安徽安庆)通判、江南东路(在今江浙一带)刑狱。治平四年(1067(丁未年))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熙宁二年(1069)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逝于江宁(今江苏南京)钟山,谥号“文”,故世称王文公。

  王安石出身于临江军(今江西樟树),生活在地方官家庭,自幼聪颖,读书过目不忘。而且他从小随父宦游南北各地,更增加了社会阅历,开阔了眼界,目睹了人民生活的艰辛,对宋王朝“积弱”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青年时期便立下了“矫世变俗”之志。在他进入仕途地方官吏时,能够关心民生疾苦,多次上书建议兴利除弊,减轻人民负担。由于较长时期接触了解社会现实,对北宋中期隐伏的社会危机有所认识,“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庆历二年(1042年)三月,考中进士,授淮南节度判官。之后调任鄞县(今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为人正直,执法严明,为百姓做了不少有益的事。组织民工修堤堰,挖陂塘,改善农田水利灌溉,便利交通。在青黄不接时,将官库中的储粮低息贷给农户,解决百姓度荒困难。1058年冬,王安石改任三司度支判官。嘉佑三年(1058)《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地提出了变法主张,法度必须改革,以求其能“合于当世之变”,要求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抑制大官僚、大地主的兼并和特权,推行富国强兵政策。王安石认为变法的先决条件是培养人才,因此王安石改革科举制度,改革取士。废明经,设明法科。进士科不考诗赋考时务策,整顿太学,唯才是举,培养经世致用的人才。

寸步难行的变革:王安石变法动了谁的奶酪?

  当初,在神宗赵顼即位之前,整个帝国上至王公大臣,下至中小地主,要求改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可是,当神宗真的任用王安石推行改革时,这些人却又大多变换立场,出尔反尔,竭力反对和阻挠改革。改革竟然会遭遇到如此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这是神宗所始料未及的。从史书上看,神宗赵顼这个人,能力一般般,魄力也不大,做事畏首畏尾,但相比较而言,理智还算健全,改革的意志也还非常坚定。虽然对改革可能或必然会遭遇到的巨大压力无论在心理上还是在行动上都明显准备不足,但面对反对派咄咄逼人的汹汹气势,年轻的神宗皇帝在一开始头脑还算清醒,尽量站到王安石一边,竭力为新法的推行保驾护航。

  熙宁二年六月,当御史中丞吕诲公然跳出来向王安石发难,历数他的十大罪状,意欲阻止改革时,神宗不仅当场为王安石辩护,而且事后还罢了吕诲的御史中丞,把他贬到邓州去了。随后,侍御史刘琦和监察御史里行钱顗以及殿中侍御史孙昌龄弹劾王安石,反对新法,神宗也都将他们贬职。后来,在谏院任职的范纯仁上章弹劾王安石,指责王安石“掊克财利”,尽管范纯仁是范仲淹的儿子,神宗心有不忍,但还是将他贬出京城,出知河中府。御史中丞吕公著、参知政事赵忭、枢密副使吕公弼、御史程颢等因为反对新法也相继被罢黜朝廷。而王安石和他的“铁杆哥们”韩绛则被提拔为同平章事,成了真正的宰相,朝廷中的最高行政长官。然而,令人感到颇为遗憾也颇为匪夷所思的是,作为改革的总后台,尽管神宗竭力为王安石撑腰,而王安石对于改革也可谓殚思竭虑、鞠躬尽瘁,且义无反顾,勇往直前,但改革却始终步履蹒跚,寸步难行,经常会遭遇到坎坷乃至陷阱。我们看神宗一朝的“熙宁变法”就正是这样。

  有道是:“吹开青苔喝凉茶”。今天,在时间已经过去了900多年之后,倘若对这场曾一度沸沸扬扬但最终却前功尽弃无疾而终的变法尽量冷静客观地进行案例分析,那么,我们就会惊奇地发现,导致“熙宁变法”“非正常死亡”的其实并不是它自身染上了什么不治之症,而完全是由于外力的侵犯与伤害置他于死地的。的确,仔细考量,我们会觉得,当年由神宗赵顼一手策划与推动的“熙宁变法”,无论它的改革初衷还是它的改革时机,都是再合适再正当不过的,纵然新法的某些具体内容或变法的制度设计有一些瑕疵,执行的某些具体程序或环节也难免存在些漏洞,但只要在变法过程中不断加以修改,加以完善,许多困难和问题还是可以克服可以解决的。

  然而,就因为变法的内容在执行过程中被反对派别有用心地加以歪曲甚或篡改,由此使改革画虎类犬,面目全非,一场原本好端端的改革,虽然播下的是龙种,可是,到头来,收获到的却是跳蚤!在这方面,不妨举一些实际的例子予以佐证。

  就说“青苗法”吧。北宋时,民间高利贷非常猖獗。那些放高利贷者,贷给穷人的利息,往往是本钱的两倍或三倍,以致造成许多下等户农夫破产。实施“青苗法”的本义,是为了实现国家与农民互惠互利。该法规定,如有需要,农民可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青苗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收获了再附带一部分利息偿还官府,一来使资金周转困难的农户免受高利贷剥削,二来不致影响了农业生产,三来官府也可以收些利息来增加财政收入。

  青苗法是“熙宁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推行青苗法,王安石一开始很有信心,因为早在他任鄞县父母官时就试行过这一法律,效果很好。后来陕西转运使李参以及京东转运使王广渊不谋而合,先后在自己的辖区开展过“试点”,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为了慎重起见,在正式实施这项法律前,王安石又特意先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再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才正式推向全国。而且,在颁行之前,他还特别加上了“禁抑配”这一条款,即禁止强行摊派贷款。

  但就是这样一部法律,在全国各地实施时却出现了截然相反的情况:有的地方严格按照朝廷的规定办事,执行得好,百姓得到实惠,对此法就非常拥护,老百姓就欢天喜地地歌颂朝廷。而在另外一些地方却出现了严重的偏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些地方的官员或为了政绩工程,或为了从中渔利,甚或对新法原本就很抵触,于是便故意捣乱,不按规定办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想方设法多放贷款,多收利息,不惜层层下达指标,强行摊派贷款,特别是将贷款强行摊派给不需要贷款但有偿还能力的富户,而不愿贷给真正需要的贫农,由此引起了富户与贫农的共同反对。百姓对新法自然也就怨声载道。

  据史料记载,虽然官方规定的利率半年是20%,但是地方官员们却常常私自提高利息到30%甚至更多。如在陕西,农民向官家借陈米一石,到还的时候是新的好小麦一石八斗七升五合,“所取利近一倍”。有的记载甚至说实际利率有达到原先设定的3至5倍的,比高利贷还要高许多。若光是私自提高利率倒也罢了,农民如果嫌利息太高,不去借就是了。但要命的是,地方官不仅擅自提高利率,而且还“抑配”,也就是强行摊派,分任务,下指标,逼迫百姓借钱。为了保证青苗钱的可回收性,新法原本规定“五户以上为一保”,商量好要借多少钱,大家互相担保。而到了执行过程中,竟变成了官府强令富户为各等级贫户提供担保,并向各等级民户摊派青苗钱。收钱时若贫户无力偿还就向富户索取,将贷款的风险转嫁给富户。如此一来,实施青苗法就成了官府辗转放高利贷,收取利息,盘剥百姓的苛政。而青苗法也自然就由良法蜕变成了一部让“天下汹汹”、“民怨沸腾”的“恶法”。

  再说免役法。免役法也称“募役法”、“雇役法”。在实施免役法之前,宋帝国实行的是差役法,也就相当于秦朝陈胜、吴广当年千里迢迢所服的徭役。据史料记载,宋代的差役,种类也实在太多,有保管公物之役,有督收赋税之役,有追捕盗贼之役,有传递命令之役,不胜枚举。大量繁重的差役使百姓东奔西走,苦不堪言,因此,早在宋初就有人深感“害农之弊,无甚差役之法”,要求改革。

  熙宁四年(1071年),由王安石领导的“国家改革委员会”在汲取当时江浙数郡实行雇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免役法。该法制定后,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先在开封府试行,然后推行到全国。其法规定,民户不再服原“衙前”等役,改为按户分等定下同数额,随同夏秋两税缴免役钱,穷苦下户免缴。官府雇人充役,按照执役的轻重给酬。

  由此看来,免役法本身是非常不错的,用一句行话说就是非常符合实体公正以及民主平等的原则和精神。然而,就因为在北宋前期,一直存在着诸如官户、坊郭、寺观、女户等不承担差役的“特殊户籍”或者说特权阶层,而免役法则将许多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特殊户籍”逐渐纳入了“助役”者的行列,并依据其财产多寡而确定其相应的义务,使得原本拥有免役特权的大官僚大地主阶级也不得不交钱,由此动了那些特权阶层的“奶酪”,用前些年流行的话说就是损害了那些剥削阶级的利益,所以,这项法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大打折扣,常被歪曲,屡遭反对派的抵触、责难与批判。最后,与其他新法一样,只能以失败而告终。

  是什么导致了“熙宁变法”最终以失败而告终?后人在讨论这一桩历史公案时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学者认为,是因为王安石的改革思想与改革实践太超前了,超越了当时的封建时代。如黄仁宇先生就曾说过:王安石与现代读者近,反与他同时代人物远。而李亚平先生在其《帝国政界往事——公元1127年实录·都是王安石惹的祸》一文中则说:“原因是,天还没亮,而王安石起得太早了。”

  仔细想想,这种观点颇值得商榷,因为,事实上,在任何时代,改革者永远都是“独行侠”,都会是因兴利除弊而动了特权阶层与既得利益者的“奶酪”,因而毫无疑问会遭到这些社会“强势群体”群起围殴以致乱棍打死的“黑衣人”,不妨假设一下看,倘若说,900多年前,在北宋时代,王安石起得“太早了”,那么,等到今天,在时间过去了那么多年之后,如果再让他起床的话,应该说起得不早了吧?可是,假若现在——在一部分人已先富起来,那些特权阶层和既得利益者已经形成的情况下,让王安石出来再推行他的那一揽子改革,我敢肯定,在他的前面,照样会是“地雷阵”或是“万丈深渊”,在改革中他照样会碰得头破血流,而改革也照样会在一片威吓怒骂声中偃旗息鼓,无疾而终,最后照样摆脱不了失败的怪圈与宿命。

  所以,问题的实质并不在于王安石起得早不早,改革是否超越了时代,关键也并不在于他的改革措施以及用人是否得当,并不在于他的性格是否固执己见,或者说是因为他不善于做“统战工作”,不会化敌为友,最广泛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以结成最为坚实牢固的改革同盟,而在于王安石没事找事,偏要去动那些几乎掌控社会各个领域巨大权益的特权阶层的“奶酪”,偏要去捅——除非改朝换代,否则,在人治社会里任何时代任何人都不能去捅也不敢去捅的“马蜂窝”!所以,王安石幸亏生在宋朝,如果是生在秦朝或唐朝,像他这么身在官场却不懂得明哲保身,偏要傻不拉几地触犯众怒,最后绝对不会只是被一群马蜂盯得鼻青脸肿了事,而很有可能会招来杀身之祸,像商鞅以及王叔文那样作法自毙,自寻死路。

  这,也正是封建时代改革的不幸或曰悲剧之所在。仔细想来,历史有时也真的是让人“读不懂”,百思而不得其解:古往今来,我们这个国家似乎总是这样,在平时的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人由于种种原因对社会现实不满,可是,当真的对这些社会现实进行改革时,他们又会对改革这一“新生事物”设置重重障碍,由此造成我国几千年来的封建社会历次大大小小的改革要么胎死腹中,要么过早夭折,几乎没有一次改革能最后杀出重围,喜奏凯歌,而那些改革者,像商鞅、王叔文、王安石,张居正,包括光绪皇帝,等等,最后一个个都下场凄凉,结局悲哀!

司马光与王安石:司马光为何坚决反对王安石变法?

  司马光为什么坚决反对王安石变法说起王安石和司马光,可谓家喻户晓。两人同为一个时代的佼佼者,本来惺惺相惜,是一对好朋友,但司马光为什么要坚决反对王安石变法呢?难道真的是因为两人的政见不同吗?笔者认为,司马光是个聪明人,他反对王安石变法纯粹是一场骗局。

  司马光出生时,他的父亲司马池正担任光州光山县令,于是便给他取名“光”。七岁时,“凛然如成人,闻讲《左氏春秋》,即能了其大旨”。从此,他“手不释书,至不知饥渴寒暑”。司马光深受其父影响,从小就对历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此他的志向在于编修史书,而非政治。

  司马光22岁的时候中了进士甲科,从此步入仕途。但时间不长,他的父母便先后去世,他只得辞去官职,回家守丧。在守丧的几年时间里,他充分了解了下层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读了许多史书,对其中的历史人物和事件进行了认真总结和评论,为以后编著《资治通鉴》奠定了坚实基础。治平元年(1064年),他还修成了《历年图》一书,献给英宗皇帝,这实际上就是《资治通鉴》的雏形。两年后,他又撰成战国迄秦的《通志》八卷上爱好历史的宋英宗,深受皇帝赞赏。可见,司马光虽然从政。但他的主要精力在于著书立说,而不在于政治。但是,人在官场,身不由己。要完成历史方面的鸿篇巨制,需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司马光一直在等待着这样的机会。

  公元1076年,英宗皇帝驾崩,19岁的太子赵顼继位,即宋神宗。神宗皇帝把在江宁担任知府的王安石调到中央朝廷任翰林学士,成为皇帝身边的大臣。从此,王安石与同为翰林学士的司马光关系日益密切。两人经常在一起饮酒作诗,谈论时政。在闲谈之中,二人也有过一些争执,但最终都是一笑了之。

  由此可以看出,司马光和王安石是友好的,虽然在政见上有分歧,有争执,但对于二人来说已经是家常便饭了。并不放在心上。特别是对于司马光来说,他与王安石在政见上的不同,也只是争执一下而已,绝不会因此而成为政敌,因为司马光对政治是不怎么感冒的。

  这年冬天,神宗皇帝率文武大臣到南部祭天。按照祖制,皇帝祭天完毕,要遍赐金帛,但由于宋朝连年发生自然灾害,致使国库空虚,宰相曾公亮等人就建议免除赐金帛之举。司马光和王安石当时都在场,司马光十分赞成宰相的意见,他说:“救灾节用,应从主上和朝中贵官近臣做起。”王安石听了却说:“现在国家财力不足,并非奢靡而起,而是不善理财之故。”司马光在平时与王安石的闲谈中,就知道他有变法图强的志向,别人不知道他的话中之意,而司马光心中是非常清楚的。司马光在精研史书的过程中发现。历朝变法,几乎无不以失败而告终,特别是离他们最近的本朝范仲淹的“庆历新政”,没施行几天便夭折了。所以他更加反对王安石变法,怕王安石重蹈覆辙,身败名裂。此时,耿直的司马光见王安石当面驳斥自己,便与王安石争执起来。这次争执与平时的争执并没有什么区别,不同的是这次争执是在皇帝面前而已。神宗皇帝见状,觉得很不像话,就制止了他们的争执。

  王安石在与司马光发生争执不久,就向神宗皇帝递上了《本朝百年无事札子》。他在札子中指出:北宋王朝代代墨守陈规。不思新变,流弊十分严重。而农民之所以“坏于差役”,皆因“其于理财,大抵无法”。年轻的神宗皇帝也看到国家财政空虚,政治腐败,军事力量不堪一击,早就想振作一番。以扭转国家的形势。他看到王安石的札子后,简直欣喜若狂,立即召见王安石,商讨变法之事。王安石在神宗面前侃侃而谈。很合神宗心意。